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8-09-05 00:00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现对我校已有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按照《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附件1)进行,以一对一、多对一的方式对应调整为相应的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

    2.对存在多个对应关系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根据自身主要办学方向和特色,选择一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对应调整。

    3.请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按照文件要求填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附件2),填写《四海资讯红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学院审核意见表》(附件3),于9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4.对应调整申请书以拟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为单位,涉及多个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的专业学位类别,请自行协商牵头单位,仅提交一份对应调整申请书至研究生院。

    联系人:洪海鹰;联系电话:2181470

    接收材料邮件地址:hhy@xmu.edu.cn


    附件: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关系表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3.四海资讯红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学院审核意见表

          4.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学位办〔201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