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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付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公共费用的通知

时间:2012-09-14 00:00

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批准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至今,工程硕士已成为我国专业学位教育的主力军,为国家输送了大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实践证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学位类型和人才培养模式。我校从2003年开始开展工程硕士教育,目前共有12个工程硕士领域可招收工程硕士研究生。截至2011年11月,我校共有在读工程硕士研究生3022人(含双证工程硕士594人)。

    我校在开展工程硕士教育初期,为调动工程硕士各相关领域办学的积极性,鼓励拓展生源空间、提高生源质量,工程硕士各领域的学生学费全部投入学院办学,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公共费用也由研究生院从其他经费列支,学校没有给研究生院核拨用于工程硕士的综合管理经费。随着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发展的不断壮大,在无专项经费的情况下,由研究生院承担每年的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公共费用已存在困难。为更好地做好工程硕士的招生、培养管理、评估、拓展新领域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从2010年开始按照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招生人数支付每年公共费用。

    2010年我校共招收745名工程硕士(不含全日制),按照公共费用交纳标准需向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支付45000元/年的公共费用(附件1),请各相关学院根据通知精神,于12月10日前将经费划转申请表(附件2)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汇总后统一支付给全国工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具体金额参见附件3)。



附件:1.关于支付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公共费用的通知(秘书处[2011]20号)

      2.经费划转申请表

      3.四海资讯红足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10年招生人数及需交纳公共费用明细



                             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下载:附件1.关于支付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公共费用的通知(秘书处[2011]20号)
附件2.经费划转申请表
附件3.四海资讯红足各工程硕士培养单位2010年招生人数及需交纳公共费用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