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通知,及《四海资讯红足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办法》(厦大研〔2011〕35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3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以下简称“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凡计划2013年招生的二级学科都必须根据我校工作办法的规定进行自主设置,并于4月30日前由研究生院完成在教育部的备案。因时间紧迫,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科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并认真完成本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
联系人:小洪 2181470,小王 218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