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规范和完善我校本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工作,结合近年来我校实施本科直博、硕博连读改革经验,现就本直博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本直博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指从本科应届毕业生选拔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是指从在学硕士生选拔并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二、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培养方案一般不单独制定。各学院须在现有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础上,针对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提出明确的学习要求和学分要求,并在现有培养方案中给予明确标识并说明。
三、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培养质量标准应与普通博士生要求一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应按照普通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博士阶段应修学分,完成各项必修环节。各单位应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实际情况,要求学生补修硕士阶段课程和其它必修培养环节。
四、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总学分至少应修满28学分,其中包括公共必修课5学分,其它培养环节至少2学分。公共必修课包括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和外语课程(2学分)。
五、硕博连读生在硕士阶段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由各学院对照培养方案认定为博士阶段的课程学分和成绩。
六、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因中期考核未通过,由学院议定或学生本人申请转为硕士培养的,经学校批准后,学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继续完成硕士阶段学习。学生转硕之前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成绩应由各学院对照培养方案认定为硕士阶段的课程学分和成绩;不能认定学分的课程及成绩应如实记载在学生的成绩单中,但其学分不计入硕士毕业总学分。
七、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在入学一个月内,应在导师(或导师组)指导下制定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或导师组负责人)签字、学院(研究院)分管领导核准后交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征得导师(或导师组负责人)及院系分管领导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并重新报所在学院备案。
八、本规定从2017级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开始执行。原有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相关规定,如与有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主。
九、各学院应按照本规定要求,重新补充和完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并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重新报送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