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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2-26 00:00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复试与录取的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各单位在复试时须组织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 5 名办事公正和责任心强的教师(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 3 人)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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