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11工程”三期第三方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12〕7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11工程”三期顺利通过国家验收,请材料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等单位根据《“211工程”三期学院设备购置中央专项资金明细》(详见附件1)汇总使用“211工程”三期中央专项资金购置设备情况,并按要求填写《“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设备购置清单(中央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于7月14日之前将纸版和电子版表格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2181497 邮件地址:yjsy3@xmu.edu.cn
附件:1. “211工程”三期学院设备购置中央专项资金明细(详见邮件通知)
2.《“211工程”三期建设专项资金设备购置清单(中央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