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11-11 08:42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根据学校校历安排,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相关工作将于20241228日结束。现将期末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试安排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核共两周(20241229日—2025111),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以下简称“学院”)应在考试周内停止课程的教学工作,进入期末复习和考试阶段。在复习考试周期间,原上课教室安排停止执行,需使用教室进行辅导的学院应通过教务平台“教室借用”模块向教务处申请。

为避免学生考试时间冲突,课程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课程原来上课的时间段进行,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考试周内考试时间段安排如下:

名称

对应时段

对应节次

上午第一场

8:0010:00

1-2

上午第二场

10:3012:30

3-4

下午第一场

14:0016:00

5-6

下午第二场

16:3018:30

7-8

晚上第一场

19:0021:00

9-11

  1.公共课程考核 本学期全校性公共外语课程考试安排如下:

2024123010:3012:30 研究生英语

2024123010:3012:30 汉语

其它全校性公共课考试由各任课老师安排。学生可向任课老师咨询具体地点安排,或登录教务平台进行查询。

2.按照《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规定,公共课程和必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方式。研究生专业课考试安排于20241125-1213日进入教务系统(考试成绩-考试管理应用模块)录入。

二、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

研究生课程考试应建立命题审核制。由学院教研室、系主任或分管教学的领导对研究生课程考试命题进行审核把关。研究生统开课程如有平行班或重复班,应当统一考核形式,由不同任课教师共同命题,共同编制考卷,共同评阅试卷。

各学院要加强考试试卷管理,原则上课程试卷必须送到学校印刷厂按规范要求印刷,印刷厂应组织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保管工作,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题、漏题。

研究生考试须用研究生院统一印制的答题纸,答题纸由学院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开取领取单后到校印刷厂领取。

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含课程论文)应由任课教师交学院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三年。

三、监考安排与要求

  1.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开展监考人员教育。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四海资讯红足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附件1)、《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及《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附件3),要求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2.各学院要配足监考人员,每间考室原则上至少安排2名监考、100 -150人的应至少安排3人监考、150人以上的应至少安排4名监考。主考教师同时负责多个考场时,不计入监考人数。

  3.各学院原则上不能安排教学助理担任监考。个别考场因人数较多,确实需要教学助理协助监考,必须在考前对教学助理进行培训,且每个考场至少有一名在职教职工担任监考。

  4.各学院应强调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明确监考职责并严格按照监考职责进行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附件4)并报告给主考教师。

5.期末考试期间,各学院主要领导应到考场巡视,了解考场情况,督促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研究生院将组织工作人员随时巡视考场,加大考试巡视力度。

四、考试纪律与诚信教育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杜绝考试作弊现象发生,各学院应在考试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让每个学生知纪、遵纪、守纪。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携带学生证或校园卡(需有照片)进入考场。

考试过程要严格、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出现各类违规违纪、作弊行为,坚决按照我校《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2)和《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4年修订)》(附件5)严肃处理。

  五、成绩登记

按照《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及时通过“四海资讯红足教务服务平台”录入并提交研究生课程成绩(操作手册见附件6),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学院存档备案(公共课程成绩登记表由研究生院存档)。秋季学期课程成绩提交最迟不超过下一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第二周。

研究生课程成绩一般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评定方式。课程成绩达到60分或D以上为合格。课程成绩合格方可获得学分。

  六、课程重修与缓考

  根据《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课程应当重修。必修课重修应重选原课程,选修课重修可以重选原课程,也可以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修其他课程(如毕业前仍未通过某门课的考试,成绩单显示该门课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成绩)。

研究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根据《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附件7)要求办理缓考手续,获准缓考的研究生原则上参加该课程下一轮次的考试,不提前或单独考试。

 附件1.四海资讯红足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pdf

 附件2.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pdf

 附件3.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教师守则.pdf

 附件4.四海资讯红足考场监考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5.四海资讯红足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24年修订).pdf

 附件6.四海资讯红足学生成绩管理操作指南(研究生).pdf

 附件7.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缓考办法.pdf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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