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切实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推动研究生教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课排课
1.同一时间、地点上课的课程在信息化平台系统中只能作为1门课程开设。硕博合上的课程可以开设为硕士课程同时面向博士生开放。同一门课程可根据开课对象的不同开设为不同的教学班。
2.选课开始前,任课教师应在在信息化平台系统中公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特别是采取其他教学形式的应在教学计划中体现。未公布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课程不能进入选课。
3.除音乐和美术专业外,选课人数小于5人的硕士选修课程应撤销或合并开设(2-3年开设1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开课的,开课院系应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选课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研究院)应将实际未开课的课程报研究生院删除。
5.各学院(研究院)应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上课时间:第1节课8:00开始上课,第2节为8:55,第3节为10:10,第5节为14:30,第6节为15:25,第7节为16:40,第9节为19:00。
二、做好调课审批和备案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应认真核对、修订课程表,并填写《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调课汇总表》(附件1)将需调整的课程上报研究生院。
2.任课教师须按照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及课程表认真组织教学,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进度。不得无故停课、调课、缺课或增减课时。
3.因故确需调课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填写《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调课申请表》(附件2),并按照《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附件3)办理审批手续。所缺课时任课教师应安排时间及时补上。未经批准无故停课、调课的,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4.研究生教学秘书应于每周周一前汇总报送本周研究生课程调课信息。
三、坚持教学检查和听课制度
1.研究生院将继续按照《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课程教学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安排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不定期抽查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执行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
2.研究生院将继续做好研究生课程听课工作,每学期安排研究生院领导及研究生教育指导小组深入课堂听课,并在学期末公布听课结果。
四、加强课程成绩管理
1.所有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应严格执行百分制评分。
2.任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第二学期成绩录入可在第三学期第三周内),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成绩系统录入成绩并将成绩表打印签名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备案。
无法按时提交成绩的,任课教师应向学院作出书面说明解释原因、明确成绩提交时间并由研究生教学秘书报研究生院备案。未按时提交成绩且未作出说明的课程,研究生院将作全校通报。
五、其他
1.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入的硕士研究生,应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情况确定补修某些本专业的本科生课程,所修课程可录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但不计学分。
2.跨专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应根据所在专业硕博连读培养方案补修硕士阶段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