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09 16:17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管理办法》和《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短学期教学和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活动组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践要求

  1.研究生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田野调查、社会调查、创新实践、挂职锻炼、企业(基地)实训实践、科技文化服务、劳动实践、志愿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活动等。实践的组织形式可以是学校组队、学院组队,也可以由研究生自发组织开展实践。提倡以小组或团队形式开展实践活动。

  2.除田野调查、创新实践和志愿服务外,研究生实践活动一般安排在短学期或寒暑假进行,应尽量安排在短学期,或者在暑假的开始阶段或结束阶段完成,以便学生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安排其他活动。

  3.学院应按照培养方案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践计划、明确的考核要求和评价标准,并根据实践时长、表现和实践报告等,综合评定学生实践成绩并登记学分。鼓励学院将指导研究生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合理量化并计入教师工作量。

  4.对外出开展实践的研究生,学院应加强管理,建立外出申请备案制度,并进行安全培训。外出实践的研究生应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情况,严格遵守国家、学校和实践地发布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短学期期间,鼓励学院向研究生院实时推送研究生实践精彩活动新闻宣传。研究生院将通过网页、微信等向全校宣传推广。

  6.实践活动结束后,研究生应在两周内(寒暑假可顺延)向所在单位提交《四海资讯红足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创新实践活动报告表》作为学分认定的依据,其中包括个人实践小结(不少于1500字)和实践单位评语。组队实践的研究生应提交一份由团队成员共同完成的实践报告(不少于3000字)。

  二、经费资助

  研究生院将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在短学期集中组织研究生开展实践,并根据研究生人数、实践地点和天数等进行资助,资助标准详见附件1。资助相关要求如下:

  1.每个实践项目应安排至少1名指导教师和1名带队教师对实践活动进行全程指导。组队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人(与本科生组队的项目除外),资助时长一般不超过14天。

  2.研究生院主要资助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实践项目,原则上不资助参观、走访等类型的项目。红色教育、支教和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应向校团委申请,入选为校级重点团队的可获得研究生院资助。

  3. 重点资助研究生组建专项团队赴宁夏各地实践,围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主题开展调研和志愿服务。

  三、工作程序

  1.拟申请资助的学院,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提交《短学期研究生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短学期研究生实践项目计划书》(附件3)。

  2.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并公布资助名单。未经评审立项的实践项目原则上不予资助。

  3.学校将统一为短学期和暑期外出实践的研究生和带队教师购买保险,保险方案详见附件4。外出实践之前,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学院团委向校团委、研究生院和保险公司报送实践名单(附件5)。

  4.研究生院已根据近三年短学期活动组织情况将专项经费划拨至学院综合办学经费账户。各实践项目(队伍)应注意做好票据收集,并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学院应合理安排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并在当年度内执行完成。

  5.短学期结束后,学院应做好工作总结,于10月30日前向研究生院报送短学期活动总结材料,作为下一年度经费核算依据。总结材料包括项目汇总信息、精彩活动案例、实践报告和活动照片等。


   附件1-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活动资助标准.doc

   附件2-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项目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年短学期研究生实践项目计划表.doc

   附件4-四海资讯红足实习实践保险方案.doc

   附件5-四海资讯红足实习实践名单汇总表.xls

 

四海资讯红足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