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新一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已于2013年4月17日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四海资讯红足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校拟进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的换届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换届原则
1. 学位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仍按我校现行的规模与学科分类进行设置。
2. 拟新设立或合并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
3. 2013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原则上都要进行换届。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
1.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应覆盖本单位的主要学科,应由院系行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和优秀中青年教师代表组成。委员一般应有教授职称(教授数不低于三分之二)。
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取单数),一般设正、副主席各1人;学位评定工作小组一般由5或7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学术带头人担任。学位评定工作小组组长应由学科学术带头人担任。
三、换届程序要求
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由各学院提出,须注明所负责的相关学科信息,正式名单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予以公布。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建议名单表须加盖所在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学院院长签字。各单位于2013年5月10日上午下班前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2189809)。
附件:新一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含学位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表(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