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6 14:38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关于改革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意见》(厦大研〔201421号)和《四海资讯红足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支持办法(试行)》(厦大研〔201940号)文件精神,为顺利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和资助工作,现将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缴纳工作布置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学院计算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金额,填写《2019年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费收取登记表》(附件1),由导师(或分担经费的导师组成员)签字确认,报研究生院、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后送财务处或院二级财务办理。

2.财务处根据学院提交的导师配套费信息,在相关导师科研经费助研津贴额度内将相关经费划转至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专用账户,并将缴交情况反馈至研究生院。

3.各学院缴交完成后,登录研究生信息化管理平台学生管理中的配套费模块,录入缴交情况。

4.各学院请于20191231日前完成本年度导师配套费缴交工作。

二、缴纳标准

1.招收博士研究生(不含台港澳博士研究生、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按照如下标准缴纳导师配套费:

招收博士生专业所属学科门类

万元/人·全程

文史哲艺

2.9

经管法教

4.5

理工医(不含数学一级学科)

7.7

数学(一级学科)

4.5

注:交叉学科导师配套费按照“就低原则”进行缴纳,即导师若招收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按照导师配套费额度较低的学科计算导师配套费。

2.2019级开始博士生导师配套费,原则上需在博士生入学当年的1231日前全部缴交完成

3.2018级及之前招收的博士生,按照原来规定逐年定额完成。

三、其它特殊要求

(一)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导师配套费要求

1.符合《四海资讯红足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支持办法(试行)》中“以博士生培养成效为主的后补助”要求的,学院需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培养后补助申请的通知》要求(/info/1177/1678.htm,于11月30日前做好后补助工作

2.符合支持办法中“重要项目支持措施”要求的,导师可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2019年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11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3.根据支持办法,人文社科学科配套费免除名单(每个博士一级学科最多可申请2个博士生导师配套费)由原有的学科分配制调整为申请制。即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学院汇总后,填写《2019年学科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1130日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审核确定。

4.2019级起,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类博士生,免除博士生导师配套费。

5.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仍按照相应学科门类标准的一半收取。

(二)理工医类博士生导师配套费要求

1.学科配套费免除名单(每个博士一级学科免除2个博士生导师配套费)仍按照原先的学科分配制执行。即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学院审核确定后,填写《2019年学科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1130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2.2019级起,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专项招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类博士生,免除博士生导师配套费。

3.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仍按照相应学科门类标准的一半收取。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2186817


 附件: 1.2019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配套经费收取登记表.docx

       2.2019年人文社科类重要项目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docx

       3.2019年学科支持免除导师配套费申请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