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的精神,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我校拟启动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的原则和办法
我校可自行审核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自审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1. 本次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2. 本次申请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3. 我校将根据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自主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一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增列一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可不计入限额。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
4. 对于我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如连续两年招生人数少于10人/年(单双证总和)的,将列入建议取消授权。因取消而新增的指标将用于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或领域)的申报。
二、本次申请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1.申请单位应在师资条件、教学条件、实践条件、培养模式上符合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2.申请单位应在课程体系设置、教学模式改革、师资队伍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建立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保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3.申请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与实际部门有着长期、稳定、实质性的合作培养研究生机制,有较为长期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践场所,并与相应的行业、企业有紧密的联系和人才合作协议。
三、具体工作安排
1.2013年12月23日前,各学院完成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论证申报工作和建议申请撤销的专业学位点名单及整改措施。
(1)各申报单位认真按照文件要求,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特色及发展规划,对照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组织力量,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工作,认真完成《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3)。该表将作为本次授权审核及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做好今后5年(2014-2018年)的发展规划。内容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等。
(3)对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如连续两年招生人数少于10人/年(单双证总和)的,将列入建议取消授权。
请相关专业学位授权点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是否保留授权。如须继续保留,应提交培养方案、发展规划、整改措施等,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参考。
2.2013年12月30日前,各申报单位完成本学科专家组的论证工作。
申报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在完成申报表后,应组织相关行(企)业5名以上校内外联合专家组(其中行业专家不少于2名)共同进行论证。论证专家组名单及专家简介须提前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报送以下书面材料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1) 本专业学位(领域)2014-2018年发展规划;
(2)《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含论证报告、培养方案、简况表)。
(3) 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包括审核方式、审核程序、审核结果以及相关领域校内外论证专家组名单)。
3.2014年1月2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学校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确定拟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
学校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成员须有来自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实务部门的专家。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所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审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决定,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学校专业学位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名单确定为拟新增的专业学位授权点。
4.2014年2月15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确定学校拟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5.2014年2月15-21日,公示学校拟报送新增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6.2014年2月26日前,根据文件要求,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四海资讯红足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