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各位导师:
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国内外学科交流及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继续实施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现将校内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2. 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
3. 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的要求。
3. 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选拔办法
1.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校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批准后予以公布。
2. 5月10-11日,申请人登陆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留学身份应选择“高级研究学者”,项目大类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四海资讯红足)。
申请人须按照《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3)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有效,并在5月11日前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秘老师。
3. 5月12-18日,各院进行评审:
(1)评审内容
各学院(研究院)根据《2023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相关要求,审核申请资格和材料。各院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对拟推荐名单及排序进行公示后,在5月18日前统一提交材料至学校研究生院进行校级评审。
(2)各院须提交至研究生院的材料
电子材料请发送至chenquan@xmu.edu.cn,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①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模板见附件)
请确保一览表中所填信息准确无误;须签字盖章;需提交excel版和纸质版。
②单位推荐意见(网报后生成的,要求详见《出国留学申请表》)
推荐意见应明确说明被推荐导师所指导派出学生情况(含CSC学号、姓名、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拟访问国外院校/机构、国外合作教授及合作项目或课题情况,并包括被推荐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思想政治品德与身心健康状况;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学校对申请人出国研修的目标要求;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500字以内)。
推荐意见经由学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需提交电子版(含word可黏贴复制版和签字盖章件pdf版两种格式)和纸质版。
③院级推荐名单公示网址及全文截图(只需提交电子版)
④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
4. 6月12日前,研究生院等部门对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上的正式申请进行审核,录入单位意见;形成校级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提交推荐公函、正式校级推荐名单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录取结果、派出及管理
1. 录取结果将于2023年7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2. 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免签《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
4. 留学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5.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为留学人员预订往返国际机票。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汇入留学人员个人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方式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6. 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
7. 留学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8. 各院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9. 各院应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留学人员的管理。人员派出前提出明确工作任务,留学人员回国后及时进行考核。派出人员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回国报到”界面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留学成果等材料。
五、常见问题解答: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64。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国家留学网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院
联系人:陈权,电话:2180887,邮箱: chenquan@xmu.edu.cn
附件:附件.院级推荐名单一览表(博导项目).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