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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非全职博士生导师津贴领取的通知
2011年09月20日
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我校非全职博士生导师津贴应由博士生导师本人或相关学院(研究院)派专人前往财务处国库支付科(联系电话:2185920)领取。请各学院、研究院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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