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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汇报的通知
2015年06月15日

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生院将于623日至30日组织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汇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参会人员:各单位主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院(或系)领导、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秘书。

2.新修订的培养方案在汇报前须经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

3.每个专业(或领域)汇报时间为30分钟。

二、汇报提纲

(一)根据专业学位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求,汇报本专业(或领域)制定培养方案的依据以及思路

(二)与国际(或国内)一流专业(或领域)进行比较,总结本专业(或领域)在课程设置、实践基地建设及实习实践环节和校外导师聘任方面的成功经验。

(三)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阐述本专业(或领域)案例教学建设及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情况。

(四)与2014级培养方案进行比较,说明新旧方案的主要区别。

 (五)与该专业的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相似度比较。

(六)以本专业(或领域)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为依据,说明所制定培养方案与教指委指导性培养方案(或学位标准)的异同之处,比较内容如下:

1)总学分

2)必修课课程相似度

3)实务实践课程占总课程的比重

4)实习实践相关情况

5)校外导师聘任情况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18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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